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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》2010修订版附录

《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》2010修订版附录
第七十四条 应有措施防止已灭菌产品或物品在冷却过程中遭受污染。任何与产品或物品相接触的冷却用介质(液体或气体)应经过灭菌或除菌处理,除非能证明生产过程中可剔除任何渗漏的产品或物品。
第九十五条 无菌药品包装容器的密封性应经过验证,以避免产品遭受污染。熔封的产品(如玻璃安瓿或塑料安瓿)应做百分之百的检漏实验。其他包装容器的密封性应当根据适当的规程进行抽样检查。